为了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一档和二档,分别为1000元和2000元。
(三)审批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发放。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开具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并在班级内组织评议小组对写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选出受助对象,填写本班级《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材料》,然后上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办公室”。
4、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将《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受助学生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金管理与发放
学校建立资助对象个人账户,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中。
二.档案管理
国家助学金工作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户籍等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
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经费安排使用,加强资助学生认定的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虚假套用资金、以权谋私等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强化监督
要加强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监督,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平、公正、有效的认定方法,严格把握资金的发放,使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