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二 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若干规定
(一)助学金的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二)助学金以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为目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态度认真,且各科成绩原则上需要及格。
2.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与程序
1.班主任依据本制度所要求的条件,向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办公室提交符合条件之学生名单,领取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申请人名单,提请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3.通过评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由本人出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由学校资助办公室对班主任汇总的材料进行终审。
三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学校建立资助对象个人账户,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划拨到受助学生的银行账户。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