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助〔2012〕26号)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经费提取
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按3%提取专项资助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在经济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学校财务账目中应反映专项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三、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三年制的应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形式
1、学费减免:对于成绩优秀或表现良好的家庭贫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
2、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学生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工作,领取报酬。
3、校内奖助学金:对成绩优异,在各级科技大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书画展览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通常是指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的学生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或发生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亳州市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1、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2、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3、系残障家庭的,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4、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5、单亲家庭子女可出示民政部门的证明(父母再婚者除外)。
在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 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迅工具、电子娱乐新产品;
(2) 学生不守学校纪律,不好好学习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3) 生活有奢侈现象或与同学过生日等聚餐行为;
(4)学生家庭有私家车和商品楼的;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二)审批程序:
1、免学费资助发放。
(1)在新学年开始的一个周内,符合申请条件3和条件4的家庭特困学生先按照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2)班主任根据申请在学生中间调查了解,与家长联系进行家访,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后。(3)班主任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到年级办、校资助办公室和校长审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以后高中学习期间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质疑,校资助办进行重新调查。
学生资助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办公室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校内奖学金的发放:
在每学年的期终考试选拔后,结合综合素质教育评定办法和年级组所制定的评比奖励制度,由年级组申报受奖学生人员名单和相应金额,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经校资助领导班子签字无异议之后公示五天,方可提交有关证明给校会计室领取奖金。若有结余留作下年使用。
4、勤工俭学:
班级内如有家庭贫困而需要勤工俭学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并通过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交至校资助办公室,在不影响学生学业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给学生安排勤工俭学的机会。
六、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要倍加关心,及时上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流失一个学生。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资助办要认真审核各班上报的资助对象,严格遵守材料提交的时间,对弄虚作假和延误工作时间的班级要通报批评。
3、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4、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八、附则:补助标准
1.奖学金(讨论):
具体标准由各年级组制定,但总金额不得超出校内资助总资金的70%。
2.特困生生活补助
由于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班主任报告,各部核实后,向学校提出补助建议,补助金额不得超出校内资助总金额的15%。
3、免学费:
只包括学杂费,每年级免学费金额占校内资助总金额的15%。、
新万博 资助办公室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