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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新万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杜永妍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9-07-29 15:50:47 浏览:201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就建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全面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教育强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事情须经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决定。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依靠广大党员以及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三、责任网络

学校党委、纪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学校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纪委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学校依法治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纠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行之有效的措施。

2.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聘教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受教职工公认的干部队伍。

3.推进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及使用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把纠风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以至发生严重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4.加强民主监督,坚持“两公开监督”(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办事原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落实民主监督,真正让群众成为办事的主体。学校特别要加强对掌管人、财、物主要部门的管理,建章立制,加强监督,防止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集体领导方向,排查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加强学习,深化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拓宽反腐倡廉的工作。首先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同时结合“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低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廉政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行风评议和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使党内监督真正有效。以世界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6.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需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应追究责任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考核

1.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结果向教职工公布。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3.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部门报告。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的领导干部,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如违规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则上报教育局党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不查不究,造成严惩后果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七、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由于我校发生人事变动,现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长:谢启平(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佟广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宋耘(党委委员、副校长)

王光华(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俊(党委委员)

员:刘钦建、马加泰、黄 伟、刘少纯、高洪生、王 瑞、吴厚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光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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