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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万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本站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3 10:21:30 浏览:18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及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进校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和决策部署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3.审定以新万博 党委或新万博 名义颁发的关于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以及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酝酿本校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研究决定本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6.年度部门预算的申报、调整及财务决算。

7.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件、舆情的处理和回复。

8.其他需要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审定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干部(人事)的培养、交流、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3.教职工及领导干部的奖惩等事项。

4.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重要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项金额3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及5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支出。

2.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3.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及要求

(一)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需召开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

1.确定议题。议题由校主要领导提出或根据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提议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校主要领导主持,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4.做出决定。校党委会议,在校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经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

5.形成记录。重大决策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6.公示:在党务或政务公开来进行公示。

(二)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有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需要表决的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形成决定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三)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四)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分管校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校领导班子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组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其委托校领导班子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二)校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部门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三)“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实施,应主动接受纪检组织的监督。

四、纪律监督

(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校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二)经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亳州市第一中学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