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13〕132号)、《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通知》(教计〔2016〕20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内容
本办法所指公务接待经费,是指我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经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接待规定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凡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来宾来客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标准。接待对象来校公务活动,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对象因工作需要确需用餐的,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不得超过一次,标准应低于亳州市规定的上限,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3、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除学校主要领导外,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严禁一事多次接待、同城公务接待。
5、接待住宿应当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学校凭派出单位公务活动函等相关依据,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
2、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现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学校应如实凭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陪餐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内容)、票据及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四、经费列支
1、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2、凡接待超标准、“四单”不齐全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五、监督管理
1、不得组织来宾来客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来宾来客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2、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按照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亳中一中
2018年10月8日